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十项禁令”出台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16 05:36) 点击:848 |
为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的职责和要求,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最高检近日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刑事执行检察十一项主要职责,并要求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规范司法活动,严守“十项禁令”规定。
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严禁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2.严禁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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